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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改革!河北这5类户口迁移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2021-11-18 13:19:11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9613   

为推进河北省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相关部署要求,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河北省启动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

适用事项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类事项跨省通办。群众领取《户口准迁证》后,会回到当地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回到当地派出所重新落户,费时费力。

适用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之间5类户口迁移事项实行跨省通办。“跨省通办”实施前,办理跨省户口迁移,需多次往返迁出地和迁入地。一是需要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审批后出具《户口准迁证》。从现在开始,东北三省的人只需要去一个地方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既减少了多次往返的麻烦,又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应用场景

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入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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