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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备案的非商品房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021-09-07 22:25:03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8566   

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近几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号文件,明确已批准备案价格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提出备案。

003010指出,对于2021年9月1日前已备案的项目,未网签的房源价格必须重新备案,备案整体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以商品房销售价格初步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整体平均备案价格不得超过同一区位,同一品质,同一类型项目近期网上签约价格

对于备案的非商品房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出具《通知》,承诺不超过备案价格,或捆绑委托装修,购买车位,会员资格作为购房前提条件,变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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