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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2日3个工作日

2022-11-04 18:04:56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9359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400亿元第一个品种的基本发行规模为300亿元,第二个品种的基本发行规模为100亿元

公告称,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调整本期各品种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即减少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增加另一个品种相同金额的发行规模两个品种之间可进行双向回调,回调调整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第一,二品种最终发行规模合计400亿元

本期第一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五年末附有发行人的赎回权,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人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类型债券,二是1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10年末具有附条件发行人赎回权,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该品种债券。

本次发行设定了发行人选择提前赎回的权利行使赎回权后,发行人资本水平仍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事先批准,发行人可选择在设定提前赎回权的计息年度的最后一天一次性按面值赎回部分或全部本期债券

发行人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行使赎回权,并满足以下条件: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工具,且仅在具有可持续收益能力的情况下实施资本工具替换,或者赎回权行使后的资本水平仍显著高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在满足赎回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权的,将至少提前一个月发布债券赎回公告,告知债券持有人赎回执行日,赎回金额,赎回程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安排,同时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本次赎回的监管意见书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及其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会购买本期债券,发行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为购买本期债券提供融资

发行人不得在到期日前支付债券,债券持有人不得要求发行人在到期日前支付债券本债券本息的支付不包括延期支付条款在满足监管机构对二级资本债券还本付息要求的前提下,本期债券本息不可延期或取消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品种I的计息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2032年8月2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品种I赎回部分的计息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7年8月21日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二类计息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2037年8月21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二类赎回部分的计息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2032年8月21日

该债券将按面值发行。

本期债券的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即每一记账单位对应的债券本金为人民币100元本期债券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登记簿记方式

发行期: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2日3个工作日。

首次发行日期:2022年8月18日。

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

起息日:2022年8月22日。

公告称,本次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在符合适用法律并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用于补充发行人二级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二级市场上,截至8月15日收盘,工行报4.34元/股,当日跌幅为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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